中新網吉林新聞5月22日電(譚偉旗 周雨晨)近日,長春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房車質量維權案件,辦案法官用耐心的調解和公正的審判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悉,2023年1月,原告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購置旅居房車一輛,購車后僅使用月余即出現了電子駐車失靈、房車門開門卡頓等故障。原告向汽車銷售公司和汽車廠家提出了退車或更換新車的要求,均被拒絕,雙方矛盾激化,原告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經專業(yè)機構鑒定,得出該房車確實存在質量問題且影響該車直接使用的鑒定意見。法官立刻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多輪調解。
法官從消費者權益角度出發(fā),強調了百萬級商品短期內出現核心部件故障導致消費者權益失衡;從經營者義務角度出發(fā),強調了耐用商品的維修保障義務;從行業(yè)規(guī)范角度出發(fā),強調了未達質量標準的商品不得強制消費者接受維修。
但被告仍拒絕調解,法官依法判決解除原告與被告汽車銷售公司之間的《旅居房車銷售合同》,被告依法退還原告購車款并支付相應賠償損失。
在調解時,雖然被告沒有接受調解結案,但是多輪的調解工作也讓被告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現判決結果出來后,被告立刻主動聯系原告,自動履行了判決確定的義務。
該案通過嚴謹的司法審查和公正的判決,不僅為消費者挽回損失,更通過裁判引導企業(yè)提升質量意識,彰顯人民法院在服務新消費領域中的司法智慧與擔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