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吉林新聞10月22日電 (譚偉旗 于筱璇)近日,長春汽車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審管辦收到了一面來自當事人的錦旗,對法官干警公正高效的審判工作給予充分肯定。
據悉,王某和原告趙某是一對夫妻,結婚多年并育有一子,婚生子已成年;橐龃胬m(xù)期間,趙某發(fā)現王某與被告李某保持了多年不正當關系。同時,趙某發(fā)現王某多次轉賬給李某。
趙某認為,王某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未經其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李某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她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李某返還財產。
該案為贈與合同糾紛案件,時間跨度長,涉案金額大,證據梳理相對復雜。法官助理劉日中天與書記員郭婷婷為核實相關證據,先后前往十余家銀行,數十次調取轉賬流水。法官劉妍三次組織庭審,抽絲剝繭,還原事實。
經過深入的調查和嚴謹的審理,法官作出裁判:王某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未經趙某同意,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李某,該贈與行為侵犯了趙某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且這種贈與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應認定為無效,判決李某返還趙某財產。案件訴訟費及保全費由李某負擔。
法官提醒,婚姻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和信任的基礎上,維護婚姻關系的穩(wěn)定和健康發(fā)展,需要夫妻雙方樹立正確的婚姻觀和價值觀。對于婚內違背忠實義務并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為,法律賦予了受侵害方充分的保護和救濟途徑。破壞婚姻關系的行為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更面臨著“人財兩空”的后果。(完)